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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老板公开谩骂侮辱
“炒公司鱿鱼”并获补偿
法院: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视为未依合同提供劳动条件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张源源
通讯员高远
在奶茶店工作了4年多成为店长,但因为工作调动主动询问了老板底薪的问题,没想到遭到老板在微信群中公开谩骂。南京一名劳动者起诉维权,讨要工资和经济补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身心舒适安全属于劳动环境的重要内容,受到法律保护。
2017年,21岁的小李入职一家奶茶店工作,在职期间,小李工作努力升任店长。2021年10月底,小李所在的店铺被关闭,小李被老板张某调至其他店工作。
面对工作调整,11月初,小李在微信群里向老板咨询调整岗位之后劳动合同的签订、职务薪酬等各项问题,没想到张某在微信群中连续辱骂、人身攻击、贬低小李。小李起诉时提供给法院的聊天记录显示,5分钟内,老板在群里发送了多条信息,每一条都含有对小李的辱骂内容,此前,两人私下的聊天中,老板也有针对小李“压根不是人”“听不懂人话”“脑子不好”“你这是什么!上坟啊!”等诸多谩骂内容。几天后,老板组织员工开会,以小李在工作群中询问个人薪资等违反《伙伴手册》规定为由,将小李降为实习服务员。
几天后,小李向公司发出律师函,表示因老板私自对自己降岗降薪、不足额缴纳社保及支付工资、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及薪资待遇、公然在微信群辱骂侵犯人格权等违法行为,决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逾五个工作日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小李于法定期限内直接向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辩称,因原址奶茶店经营不善,小李主动要求去其他门店工作,公司在保留其原职位、待遇的情况下同意了调岗申请。小李在工作群中询问薪资,泄露工资隐私,违反《伙伴手册》中保密制度的意见,刻意制造矛盾,严重扰乱了其他店员工作。
小李在工作群中询问薪资是否违反约定?老板对小李的谩骂行为是否要付出代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面临工作被调整,询问自身工资待遇情况,属于情理中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当,而且各岗位的详细工资结构是公开的,张贴在店铺内,小李的询问并没有违反《伙伴手册》内容。
另外,老板张某在工作群中对原告多次加以辱骂、人身攻击的行为有辱劳动者人格尊严,实际已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差额并根据原告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承办法官、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君君表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行使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但劳动者人格权同样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我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均对保护劳动者人格权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容践踏,任何侵害劳动者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当被禁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用人单位负责人在微信群以侮辱、谩骂的方式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导致劳动者工作环境、工作氛围遭到严重破坏。劳动环境不仅应当包含对劳动者职业安全、人身安全的保护,其权利内涵也应延伸至劳动者生理与心理的舒适安全,例如愉悦的工作环境、防止性骚扰等内容。”陈君君说,小李提供的诸多证据显示,老板张某多次强烈对其谩骂侮辱,存在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文中小李、张某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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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3 1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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