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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十九期)。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十九期)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辖区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福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蒸地瓜烧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福清市福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蒸地瓜烧(规格为1L/瓶,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酒精度项目检出值12.7%vol(标准指标为18~40%vol),不符合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生产销售情况。2022年11月7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共生产双蒸地瓜烧24瓶,销售24瓶。
(三)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并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企业因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已停产,企业于11月7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召回产品0瓶。
(四)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清市福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酒精度不合格的双蒸地瓜烧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处以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8元。其未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改正,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龙山处罚(2023)2号)。
(五)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企业对产品执行标准理解不透彻,被抽检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有误,导致产品按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GB/T 20821进行检验,故酒精度不合格。整改措施如下:拟制定产品企业标准,重新印制产品标签,目前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处于停产状态,待取证后再恢复生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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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8 17: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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