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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不拴绳,骑行道上遛狗,让孩子牵狗绳……
遛狗请牵绳
别让文明脱缰
一市民遛狗未拴绳。
本报讯 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被咬伤及右肾挫裂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公共场所发现,部分市民遛狗未拴绳,且任由狗在公园或者骑行道上撒欢。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市民甚至让年幼的孩子牵狗绳……
因不规范遛狗,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狗主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记者 林鸿晖 文/图
遛狗乱象
1 遛狗不拴绳
日前,记者在海甸溪北岸沿溪步道走访看到,一只未拴绳的白色小狗在走道上穿梭,狗主人跟在其后,但有时两者相隔数米远。走至和平桥桥底时,小狗突然向一名坐在椅子上的小女孩靠近,小女孩被吓得站了起来。对此,狗主人仅安慰小女孩:“我家狗不咬人,不用怕。”
无独有偶,记者走访世纪公园、白沙门公园同样发现,有多位市民遛狗不拴绳。在白沙门公园,两位市民遛完狗准备离开时,其中一人虽然携带有狗绳,却没有为自家狗佩戴上。而在其不远处,竖着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携犬入园须知”,其中一条规定:必须给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公园里不乏老人和小孩,不拴绳任由狗到处乱窜,万一狗突然攻击人,后果不堪设想。”市民李先生担忧地说。
2 骑行道上遛狗
走访过程中,记者观察发现,除了遛狗不拴绳,一些狗主人甚至在骑行道上遛狗。在海甸溪南岸,一只未拴绳的小狗在绿化带尽情撒欢,有时跑到邻近的骑行道和跑步道上,而狗主人对此不管不顾,坐在路边的凳子上休息。
记者走访当晚,天气不错且气温适宜,不少市民正在骑行道上骑行锻炼。由于个别宠物狗未戴牵引绳,到处乱窜,导致不少骑行市民不得不减速靠边通过。
“在骑行道上遛狗,很危险。”正在骑车的李先生说,“最怕有的人遛狗不拴绳,万一狗突然冲过来,躲避不及撞上,或者因躲避狗而撞到其他人,想想都怕。”
3 广场变“遛狗场”
位于海甸一西路与海甸二西路交叉口附近的渔港印象广场,记者走访看到,多位市民不仅未给狗佩戴牵引绳,而且任由狗在广场上撒欢奔跑。更令人担忧的是,狗主人只顾着聊天,疏于看管,导致有的狗跑到了广场出入口附近。狗主人见状,才快步上前给狗拴上绳,并将其带回。
记者注意到,不少市民带着孩子在广场上玩耍,部分孩童因好奇来到狗身边驻足。
“来广场歇息的老人和游玩的孩童不少,广场外没多远就是车行道,为了居民和狗的安全着想,希望狗主人管好自家狗,切勿让其乱跑,从而导致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居住在附近的吴阿婆说。
4 让小孩牵狗绳
在海甸溪南北两岸的沿溪步道上,众多遛狗市民中,多位牵狗绳的孩童格外引人注目。其中一名幼童牵着小型犬,每当想拉狗时,往往因力气不够,反被狗拉着走。不远处,另一名女孩也牵着狗在附近来回走动,有时拼命用力拉,狗仍站在原地一动不动。
经常过来散步的庞先生表示,小孩力气小,万一狗突然发狂,根本无法有效控制住狗,不仅自己会因此受伤,还可能会误伤到他人,“希望家长遛狗时,不要让孩子牵狗绳,太危险了。”
律师说法
不规范遛狗将被处罚
不规范遛狗,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狗主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
刘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另外,《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二)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三)为犬只束犬链(绳),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四)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五)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六)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七)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征得驾驶员同意;(八)携犬乘坐电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防护措施;(九)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狗主人不规范遛狗,上街不携带狗牌和不拴狗绳,将会被相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宠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刘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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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7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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