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聚焦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贵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贵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亿大利”复合肥料,经检验,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技术要求。经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12吨,货值金额30000元,违法所得7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517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开阳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开阳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渝江”复合肥料,经检验,“总氮”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技术要求。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6000元,违法所得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36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修文县某食杂店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修文县某食杂店销售的“骅龙农科”复合肥料,经检验,“总养分”“钾”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技术要求。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2500元,违法所得1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复合肥料115袋、罚没114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贵阳市场监管)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3 13:45:3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