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我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日前,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因劳务用工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农民工成某获得12万元赔偿款后,激动地与检察官分享好消息。
2021年4月26日,成某受雇于刘某在某工地负责墙体粉刷工作,双方约定每日劳务费为300元。第二天中午,成某在工地施工时,因龙门架不稳,成某从高处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在救治的过程中,刘某与成某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刘某赔偿成某各种费用共计4万元,赔偿后再衍生的其他费用由成某自行承担。
2023年1月,成某申请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颅脑损伤致脑软化灶形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后误工损失日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期间,因伤情超出预期,成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赔偿,均被刘某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已签订赔偿协议为由拒绝。
因成某主要靠在工地务工维持生计,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受伤后不能外出工作,且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女儿,生活陷入困境。在多次与刘某协商未果后,成某想通过起诉来维权,但因缺乏法律知识,对诉讼相关流程一无所知,便向阳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经分析研判,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系劳动争议,起诉人为农民工,且在务工期间因意外致残,具备弱势群体维权特征,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遂依法受理了此案,同时积极引导成某收集证据材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成某由于受伤和缺乏维权意识,在事故发生后仅34天,便与刘某签订赔偿协议。检察官认为此协议仅涉及前期医疗费和部分赔偿款,对成某的受伤致残严重后果未予考量,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应予以撤销。2023年9月5日,阳新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法院经开庭审理,对阳新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采纳,判决撤销成某与刘某前期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刘某应向成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近日,刘某履行了赔偿义务,成某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7 08:45:2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