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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29日消息,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通知提出,湘潭市将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贷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由原12倍调整为16倍。
湘潭市还将提高保底贷款额度。将原“可贷额度低于2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20万计算”调整为“可贷额度低于3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30万计算”。
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关于毕业大学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例进行说明:某毕业大学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测算可贷金额上浮30%后仍低于30万元的,按保底金额30万元审批;若测算可贷金额上浮30%后不低于30万元的,按测算金额审批。
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将原“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调整为“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
关于新老政策衔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4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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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1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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