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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左江日报
尊敬的福苑小区第1、13号楼业主:我司开发建设的扶绥县新宁镇园湖路1号福苑小区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现我公司统一为第1、13号楼业主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即办理不动产权证)。请相关业主务必在办理收房手续后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我公司资产开发运营中心(地址:同正金融街后排商铺二楼8-1110号办公室),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3.契税发票第四联原件(蓝色页);
4.贷款合同复印件(已提前还清贷款的业主需提交结清证明和解押证明复印件);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第四联原件(由业主自行到城投公司资产开发运营中心领取实测报告,到政务审批中心办证大厅一楼房管所窗口处交存:专项维修基金=实测建筑面积×65元/每平米);
6.补足购房金额(以实测报告面积为准,多还少补);
7.代收不动产权证工本费80元/本(现金);我公司统一为业主收集办证材料的时间为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若业主逾期未向我公司提交材料,则需业主自行收集材料前往县不动产权中心办理手续。因业主逾期提交材料导致办证逾期的,我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望周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71-7512211(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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