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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百名红通”人员程三昌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账户,非法占有公款308.88万元,并逃往境外。郑州中院认为,程三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审判,拒不退缴赃款,应予从重处罚。
陈卫东点评:
为了适应新时代制度反腐工作的要求,2018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新增了缺席审判制度。缺席审判制度创设了针对特定情形下不到场被告人的审判程序,是传统对席审判的重要补充,既有利于海外追逃、追赃等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实现诉讼经济、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体系,构建精细化、科学化的刑事诉讼制度。
“程三昌贪污案”是适用缺席审判制度审理的第一起贪腐案件,有效检验了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具有开创性意义。本案中,被告人程三昌涉嫌贪污犯罪,长期潜逃境外,依传统对席审判程序无法使其接受正义的审判,而新创设的缺席审判制度则可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有效追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另一方面,审理过程充分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允许被告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分别出示证据,进行质证。该案的成功审理,是新时代反腐工作取得的最新成果,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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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7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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