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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梦晴
11月6日,家住德州市德城区蔚来城小区17号楼的市民陈女士通过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今年5月份,一家人搬进了蔚来城17号楼1单元,由于目前入住率不足40%,物业与热力公司协商无果,居民今冬面临挨冻的问题。
“因为达不到入住率标准,16号楼、17号楼今年都不能供暖,16号楼去年就没有供暖,物业表示开发商每个月将给我们200块钱的补偿,但开空调根本不暖和,我们还是更希望供暖。我们家有1岁多的孩子,还有70多岁的老人,如果供暖问题解决不了,家里人就要挨冻了。”陈女士说。
为了解房屋未供暖的原因,记者联系到蔚来城小区物业公司——皇明物业,工作人员孙先生告诉记者:“现在16、17号楼还未走正式的交房手续,两栋楼360户,只住进去了30多户,达不到《德州市供热条例》规定的入住率40%的要求。对于已经住进来的业主,开发商决定每个月给他们一定的补贴,但业主不同意补贴,为了解决供暖问题,目前仍和热力公司、业主们协调沟通中。”
记者又联系到负责蔚来城16号楼、17号楼供暖的热力公司——德州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向记者解释:“按照程序,开发商在供暖季两个月前需要向我们提交供热申请,但他们没有提交这个申请。并且,按照《德州市供热条例》规定,这两栋楼没有达到40%的用热申请率,对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如果开发商补足缺口户数基本热价,公司将特事特办,立刻供暖。”对于40%的标准,张先生告诉记者,用热申请率少于40%,热水循环不动,达不到供暖效果。
《德州市供热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单栋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4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新建住宅集中交房之日起两个采暖供热期内,建设单位向供热企业补足缺口户数的基本热价的”或者“供热用热双方对供热温度、供热时间和交费金额等协商后达成一致的”情形之一,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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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6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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