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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近日,成都简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执行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陈某(男)与周某(女)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女儿,2014年生育儿子。201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简阳法院,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并达成协议,一子一女由周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两个子女独立生活时。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按期履行应付的抚养费义务,2024年周某向简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积极与陈某联系,督促其给付抚养费。但陈某态度消极,推诿抗拒,甚至拒接法官电话,故意隐匿行踪。
考虑到此案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赶往陈某居住地,成功找到陈某并将他强制拘传到法院。到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对陈某进行释法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作为父亲的陈某为多为孩子考虑,强调家庭破裂不应以牺牲孩子成长过程中物质保障为代价,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陈某对执行法官的劝说无动于衷,态度强硬,拒不支付。对此,执行法官果断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强制督促其履行义务。
陈某在被拘留过程中,缴纳了抚养费,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按时给付抚养费,该案顺利执结。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不得因各种原因而怠于履行。简阳法院在执行申请抚养费类案件时始终秉持“法、理、情”并用的理念,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措施并举,让执行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陈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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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13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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