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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戴先任
夏日炎炎,游泳池成为市民消暑好去处。然而,多名市民反映,有游泳馆对泳客设置年龄门槛,尤其是70岁及以上老人游泳不予接待,也不能享受相关优惠,让老年游泳爱好者很是焦虑。(7月21日《新民晚报》)
以“年纪太大”为由,禁止老年人进入,这样的游泳馆并不鲜见。有的以70岁为限,有的以80岁为限等。一些游泳馆给出的理由是,老年人年岁已高,万一在游泳馆出现意外,游泳馆怕还要为此承担一定责任。不仅是游泳馆、健身馆等场所,甚至参加一日跟团游等,老年人的“健身自由”“旅游自由”等都受到年龄的限制。
我国老年人口已达2亿多人,随着医疗条件、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也在逐年提高,这也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虽然年纪大了,但是身体条件很好,他们参加一些体育、旅游等活动,并不会比一些年轻人有更大的风险。如在2020年,公安部放宽了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取消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70周岁申请年龄上限,就是考虑到以往的70岁上限算是一种变相的年龄歧视,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身体条件也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商家拒绝超过70岁等年龄段的老年人入内,还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不得设定不平等、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体育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有商家据此辩护,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认为其能够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能以剥夺消费者权利为前提,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是有边界的,而不能任性,企业更不能歧视特定消费群体。
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仍在逐步加快,要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对于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要零容忍,要加大打击力度,还要帮助权益受损老年人维权。当然,也需要更多老年人多一些“较真”精神,能够积极通过法律维权。同时,也要加强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的适老化改造等,更好满足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消除老年歧视,让老年人活得更有尊严,应该引起全社会重视,形成全社会合力。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适老化改造,让老年生活更加有滋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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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2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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