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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淄博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敬东)张店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期多人因为燃放烟花被张店警方处罚。
12月16日上午,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小区内燃放烟花。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燃放者已离开,只剩下几个燃尽的烟花包装盒,通过一番追踪查找,民警最终找到了燃放烟花的王某、刘某、赵某和孙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4人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4人已被张店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2月22日,体育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公司门前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遂立即将公司负责人孙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据孙某某交代,他因公司开业,图个吉利,便安排数名员工在门前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3日晚8时许,学区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居民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经查,晚饭后,李某一时兴起便将其从外地买来的烟花爆竹拿到楼下,找到一片空地进行燃放。
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民警对孙某某和李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并予以行政处罚。2人均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再燃放。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为建设和谐、美丽、宜居淄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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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9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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