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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 泰安报道
10月8日,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集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为规范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关于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12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联系电话:3228686,电子邮箱:fc12358@126.com。
关于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入学学期起执行。收费对象为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本校义务教育学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按实际课时计算,超出100元按最高100元收取。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按《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文件有关执行。收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对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课后服务政策。
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同时,对学校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内容、范围、时间等分别公示公开。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学校要建立规范的课后服务申请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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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0-10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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