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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2月28日电(陈浩)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近期出台,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安徽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生产与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6章63条。它的出台,将为全省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在推动电力发展方面,《实施办法》协调电力发展规划衔接,细化电力建设相关法律条款。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网企业应当协同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在安徽落地实施。
在保障电力安全方面,《实施办法》界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的权责,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紧急避险等机制,防范化解各类电网风险,切实保障全省电力安全。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围绕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办法》规定,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设备入网、电能消纳和收购等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了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配电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鼓励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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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8 1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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