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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后后悔了,又将东西还回去,这样还算盗窃吗?答案是:当然算!近日,重庆涪陵公安就破获了一起这样的盗窃案。事情要从侯爷爷的报警说起。8月11日,侯爷爷来到涪陵区公安局清溪派出所,心急如焚地表示放在家中的十万元现金不见了!问及家中怎么会放那么多现金?侯爷爷说,他和老伴都是残疾人,老伴双目失明,自己也只有一只眼睛能勉强看见。丢失的现金是老两口多年来领低保的钱,因为一直舍不得用,就都攒起来,一共存了102900元,锁在二楼的柜子里。当天早上,侯爷爷突然想打开柜子看看,发现锁被撬了,钱也只剩下2900元。
接警后,涪陵区公安局立即开展工作。该局刑警支队派出精干警力进行现场勘查,提取周边监控视频,派出所民警、村镇干部则挨家挨户对村民进行调查走访,但由于条件有限,一直未能获得有效线索。8月15日中午,侯爷爷电话联系村社干部,说正准备睡午觉时在被子下面摸到一个大包!村社干部立即联系民警前往侯爷爷家查看。民警到达现场后,果然发现一个拴紧的黑色塑料口袋放在床中间,打开口袋,里面正是由扎钞纸扎好的一沓沓百元钞票,一共十沓。侯爷爷回忆说,十万元失窃时,钱是用橡筋扎起来的,而现在,扎钱的橡筋“变成”了扎钞纸。民警立即对近期城区银行的取款记录及监控视频进行筛选,发现一名戴着手套取钱的妇女出现在多家银行。铁证面前,认为戴手套就不会留指纹、取了钱再归还就“平安无事”的鲁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鲁某是侯爷爷的亲戚,因为老两口均有眼疾,平日里她常帮着老人做些农活。民警在侯爷爷家进行现场勘查时,她还镇定自若地在院坝帮老人翻晒玉米。鲁某称,盗窃后她就把钱存进了银行,但老人报案后,民警不间断调查这个事情的“阵仗”吓到了她,她这才想到要归还赃款。由于银行取5万元以上现金需要预约,鲁某只能前往多家银行取款,凑齐十万元,悄悄放在老人床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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