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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近日,陕西西安一男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称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妻子认为涉案房产系父母全额出资购买赠予自己,应属个人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但认定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驳回了该男子的请求。
针对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北京叁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越表示,在大部分婚姻案件中,房屋是家庭的主要财产,也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争议焦点。根据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房产的分割不仅要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同时要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出资人及出资原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长、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从公平角度合理分割房产。
赵越提到,在本案中,女方的父亲在二人婚后全款为自己的女儿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女儿一个人的名下,明显是对一个人的赠予,所以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实习生:王睿 宅男财经出品)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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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9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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