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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中考体育相关信息。
一、总体安排
长春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包括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即现场测试,下同),总分值为8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过程性考核40分、终结性考核40分。本方案自2024年起施行,分学段过渡,逐步推开。
二、考核内容
(一)过程性考核
1.考核对象
六、八年级学生。
2.考核内容及时间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20分,考核时间为六、八年级第一学期,考核分值各10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进行考核,在每年中小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基础上,将六、八年级测试结果计入中考。
(2)体育日常表现:10分,考核时间为六、八年级第二学期,考核分值各5分。分别考核学生在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七至八年级期间的体育锻炼参与情况和体育课程学习效果。
(3)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考核时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考核内容涵盖体育常识、体育精神、体育安全、应急救护等相关知识。
3.考核方式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统测。
(2)体育与健康知识由全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考试。
(3)体育日常表现由各学校负责考核。
4.赋分标准
按照良好及以上、及格、不及格三类六档分值进行赋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终结性考核
1.考核对象
九年级学生。
2.考核方式
实行市级统考,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
3.考核时间
除滑雪项目外,其它项目集中在每年四、五月进行。
4.考核内容及具体分值
包括基本运动技能项目I、基本运动技能项目Ⅱ和专项运动技能项目共三类十六项考试内容,每名考生考四项,基本运动技能项目I和基本运动技能项目Ⅱ各考一项,专项运动技能项目考两项。
第一类:基本运动技能项目I(10分)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第二类:基本运动技能项目Ⅱ(10分)
分为第一组和第二组,第一组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纵跳摸高;第二组包括前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或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双杠臂屈伸(男)或斜身引体(女)。
市教育局将于终结性考核前一年的七月份在两组中各随机抽选一个项目作为选考项目,考生从中选择一项作为考试项目。
第三类:专项运动技能项目(20分)
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滑冰、滑雪、武术九个项目,考生选择两项作为考试项目,每项10分,其中,足球、篮球、排球至少选一项,具体项目见附件2。
游泳、滑冰、滑雪三项,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以上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考核项目将依据相关政策及长春实际适时调整,考核规则及标准另行公布并适时修订。
三、分阶段实施步骤
2024年秋季学期升入八、九年级的学生,沿用原评价方案,总分为50分。
2024年秋季学期升入七年级的学生,将只参加本方案的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未参加的过程性考核按满分计,总分为80分。
2024年秋季学期升入五、六年级的学生,将只参加八年级过程性考核和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未参加的过程性考核按满分计,总分为80分。
2024年秋季学期升入四年级及以后的学生,将参加六、八年级过程性考核和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总分为80分。
四、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一)残疾考生
残疾考生应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由学校审核公示后,分别于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前一个月提交《免考申请表》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1.过程性考核。因身体残疾导致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获准后从提供证明的学年起,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原则上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体育日常表现、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按满分计分。因身体残疾导致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获准后从提供证明的学年起,体育日常表现、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原则上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仅对不能参加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按满分计分,对未产生影响的测试项目依据实际得分计分。
2.终结性考核。因身体残疾导致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获准后可免考,按满分计分。因身体残疾导致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获准后仅对不能参加的考核项目按满分计分,对未产生影响的考核项目依据实际得分进行计分。
鼓励残疾考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无残疾证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均按因伤(病)免考体育的规定处理。
(二)伤(病)考生
1.过程性考核。考生因伤、病不能参加六年级或八年级过程性考核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须在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测并办理手续。补测完成后,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在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过程性考核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成绩按60%计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体育日常表现、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原则上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2.终结性考核。
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九年级终结性考核的,由考生本人提交《缓考申请表》,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审批,获准后方可缓考。考生只允许缓考一次,缓考考生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终结性考核项目。
考生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且长期免修体育课,或因伤、病短时间内不能好转的,应当出具市级(含)以上医院证明诊断书原件,于考前一个月提交《免考申请表》,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审批,获准后方可免考。其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成绩按终结性考核总分的60%计分。未经县(市)区、开发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批准的、无故未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其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成绩以0分计算。
考生在终结性考核过程中,因出现临时伤病不能完成全部考试项目且短期内不能好转(不能参加缓考),经县(市)区、开发区免(缓)考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已完成考试项目达到终结性考核总成绩60%及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分;未达到的按照60%计分。考生应在伤病出现之日起两日内出具市级(含)以上医院证明诊断书原件,并报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备案检查。
(三)外埠来长学生
自来长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起,按照长春市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政策执行,在此之前没有参加过程性考核的不再补考。无六年级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按八年级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比例折算;无八年级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按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成绩比例折算;六、八年级过程性考核成绩均无的,按九年级终结性考核成绩比例折算。在分阶段实施期间转入的外埠来长学生,按照本地相应年级政策执行。
(四)其他情况
1.奖励性加分
按照国家视力测试标准,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的,从2024年秋季学期升入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在其九年级终结性考核过程中奖励性加0.5分。体育与健康考核成绩已获得满分的,不再加分。
2.奖励性免考
在初中三年就读期间取得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国家级体育赛事前八名、省级体育赛事前三名、市级体育赛事第一名的考生,其中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标准将另行制定),凭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相关要求审核批准后可终结性考核免考,成绩按满分计分。经市教育局认定的体育赛事,须是以身体运动类为主、学生参与度高、普及性广、经逐级选拔的大众体育竞赛;未经市教育局认定的体育赛事不列入中考体育考试免试范围。奖励性免考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在专项运动技能项目考核取得满分的,可免考基本运动技能项目I和基本运动技能项目Ⅱ,相应项目成绩按满分计分。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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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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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5 1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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