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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12月16日消息,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微信公众号,近日,就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
据悉,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此前曾表示,腾讯音乐多年来一直侵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已经引起了海内外广大著作权人的强烈不满。
自2023年以来,音著协已对包括酷我、酷狗、QQ音乐等腾讯音乐多家音乐平台提起了多起维权诉讼,其他数案亦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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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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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16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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