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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独子去世,老人探望孙子遭拒
法院判决显温情支持隔代探望权
福州晚报讯 三代同堂是我国常见的家庭模式。然而,当孩子病故,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痛尚未平复,儿媳却拒绝老人探视孙辈的请求,这该如何是好?日前,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失独老人诉请隔代探望权的案件,法院的最终判决尽显温情。
老方与老林的儿子方简(化名)与周艳(化名)在2018年结婚,并于次年生下小方,一家五口三代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然而,2020年5月,方简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此后,小方一直与周艳共同生活。老方与老林多次联系周艳,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来换取见孙子的机会,但均被周艳拒绝。年迈的老方与老林思孙心切,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获得对孙子的探望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亦未明文予以禁止。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血亲,对孙子女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特定情形下还要承担抚养义务,故其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应来源于子女的亲权,在亲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孙子女的探望可以视为对亲权的补充。
本案中,小方自出生后就与老方、老林自然形成特定关系即祖父母与孙子的关系,这种因血缘关系、身份关系产生的感情,不因方简去世而消失。老年痛失独子乃人生之大不幸,允许祖父母探望孙子可以抚慰原告的心灵,也能使小方从祖父母处得到关爱,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符合社会广泛认可的人伦情理,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终,福清法院依法判决:老方与老林于判决生效之日的次月起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的上午8时至当日下午3时对小方进行探望。探望时可以将小方自周艳住处接走,于当日下午3时前将小方送回周艳住处,周艳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法官表示,法律规定虽然未明确将探望权的外延延伸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在子女健在的情况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通过对子女的探望权实现探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目的。在子女死亡的情况下,允许丧子老人进行隔代探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我国传统家庭伦理、社会道德,有益于慰藉老人情感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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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1 12: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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