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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6月19日,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发布“关于河湖突出问题有奖举报”的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贵州省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平台
举报人可在“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的贵州省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举报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认定为一般、较严重、重大问题的可获奖励20元到100元话费。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的具体河流、具体位置、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尤其要注意,以下情形不予奖励。包括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新闻媒体、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举报问题正在交办处理的;举报问题正在整治的;举报问题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该通告明确,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可举报以下问题:
“乱占”问题
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问题
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问题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问题
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它问题
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大坝坝前、坝后存在大量垃圾或其它漂浮物长期堆积的;偷排、直排、漏排污水入河湖的;未经批准同意,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取水口、排水(污)口的。
一审:罗亚楠 邵梦洋
二审:李柏杉 熊莺
三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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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0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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