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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本村妇女一旦出嫁,不再享有与本村其他村民同等的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益”,山东日照多村在村规中赫然写着这样的条款,剥夺本村“外嫁女”土地承包等权益。“外嫁女”不配分土地,性别平等如何保障?4月15日上午,最高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披露了山东一起村规侵犯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案件详情。“本村女青年与外村男青年结婚,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一切待遇随之取消,村应劝其迁出户口,女方户口不迁出的,并在本村安家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享有村集体经济分配权……”2023年2月,一条明确“外嫁女”不得享受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的村规民约引起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关注。该院调取在某街道备案的45个行政村村规民约,实地走访当地村民后发现,多村的村规民约中规定出嫁妇女不得享受承包地分配、宅基地安置、集体收益分配等同等村民待遇,涉及出嫁妇女及子女众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该院认为,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虽然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通过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份额,可以登记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此类村规民约明显违法,损害了众多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2023年2月3日,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某街道办事处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某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责令案涉村委会就村规民约中252个违法条款进行改正。2023年3月7日,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案涉村民委员会全部已删除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并增加“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各项权益”等妇女权益保障条款,147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妇女依法享有与本村男性同等的村民待遇。
检察干警走访辖区村民,了解村规民约妇女权益保障落实情况。2023年3月29日,该院联合区妇联、区法制办、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到某街道办事处实地走访,发现修订后的村规民约中均增加妇女权益保障内容,并通过村微信群、村民手册、展览板等方式进行公示。日照市司法、民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推动行政机关对村规民约依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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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5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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