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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为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反诈宣传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教育警示作用,近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遵义市凤冈县第二中学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选取了未成年人涉案率较高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类型。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对被告人吴某进行了宣判,决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庭审让在场学生了解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危害及后果,引导学生认识到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赚取报酬的方式不仅不可取,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通过今天这样近距离的参与进了庭审,电信诈骗这个案例也让我们看到了它的可怕之处,它不仅仅在于我们可能被骗,也更有可能让我们成为他们诈骗环节中的某一环,所以我们应该更加警惕这个方面。”凤冈二中学生任海霞说。
凤冈二中学生李乐婷说:“我们也应该多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知识,并且管好自身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提醒身边的亲人,谨防诈骗,今后,我们也要做一名遵规守纪的好公民。”
庭审结束后,凤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静结合庭审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的师生进行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持续提升师生法律素养,增强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用行动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罗静介绍,此次庭审将案件庭审与法治宣传相结合,让广大师生零距离感受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庭审活动中,提高法律意识,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宣传教育作用。凤冈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职能,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用法治力量护航青春之路。(黄文娟)
一审:余从源
二审:王 信
三审:唐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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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2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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