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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缴罚款时突然发现名下多了数辆汽车
冒用信息者被追究刑责
近日,一则姐姐怀孕后身份证丢失,冒用妹妹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案例,登上热搜榜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该承担怎样的后果?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近日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就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一市民在缴纳罚款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多了数辆汽车,遂立即报警;而冒用其信息者,被追究刑责。
案件显示,白某是一个二手车商,2018年3月,郭某在白某处进行二手车交易,按规定填写个人身份证信息。后白某在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郭某身份证信息,委托代理人将多辆汽车登记在郭某名下。
2021年3月,郭某缴纳罚款时发现自己名下有数辆汽车,于是报警。同年4月,白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检察机关以犯盗用身份证件罪起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白某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白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已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白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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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3 1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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