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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3月25日讯(记者 吴美琳 实习记者 王怡晨)3月25日,德州市举行“回顾 2023,奋进 2024”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德州海关专场。德州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科长张德昌就药食同源进口商品通关便利化改革能为企业带来的实惠及如何申请,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市的药食同源进口商品通关便利化改革在全省是首创。目前,对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小茴香、姜黄等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环节需提供药监部门监管证件。因无进口资质,非涉药的食品加工企业只能通过药品流通代理企业进行购买,无法自主进口。通过改革试点,食品企业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也可办理进口手续,解决了进口难的问题。
试点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为乐陵市,需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进出口收发货人、食品进口商备案。
2.建有详实的登记台账,列明商品流向,严格按照食品进口有关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3.企业近3年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企业如果想参与试点,应首先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通过后,在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完成备案。完成备案后,企业在每批货物抵港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前申请《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途证明》。货物到港后企业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等向德州海关办理进口放行手续。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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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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