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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当前法院给予诉讼费减免的对象大多是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及困难群体,对于经营压力大的企业来说,大额标的民商事案件诉讼费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1月16日,合肥市政协委员方达夫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合肥市两会期间,他带来三份提案,其中一份是关于开通困难企业缓交诉讼费“立案绿色通道”的建议。
合肥市政协委员方达夫正在阅读报告(第一排右一)
据方达夫介绍,对濒临破产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如果能够予以相应的诉讼费缓交政策,将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进一步优化合肥市营商环境。“民事案件立案时,当事人如果不能及时、足额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可能面临案件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方达夫认为,从法规政策上来看,为困难企业缓交诉讼费规章建制是有章可依的,“对于企业,上位法《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章司法救助篇中并没有禁止此种行为,且留有余地和端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此也给予了肯定及包容的态度。”
方达夫在建议中提出,后续实际操作中,应该严格附条件给予困难企业缓交诉讼费权限,实施法院审批许可制,“困难企业在立案时必须向法院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经审查核实综合评价后,方可作出是否同意缓交的决定。”
同时,困难企业享有的诉讼费缓交并不等于不交、免交及减交,诉后诉讼费负担方应及时交清判决书所确定的诉讼费交纳义务。如果困难企业败诉,需要在限定的工作日诚信交纳法律规定的诉讼费。
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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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6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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