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高 维
30多年前,在著作《文本盗猎者》中,学者亨利·詹金斯就敏锐地捕捉到一种“参与式文化”的出现:消费者不再是被动“围观”,而是走向积极“参与”,从既有文本中生成自己的意义。
时至“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日,我们对这一幕已经无比熟悉。然而,社交媒体时代,分享和盗用都变得很便捷——据法治日报报道,社交媒体的“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现象频繁发生。不少博主表示自己发在个人社交账号上的视频被去掉来源直接挪用,甚至因此被他人冒充身份、造谣等。
稍加搜索就可以找到不少例子:使出“洪荒之力”制作的视频,别人一个“剪刀手”,就能得来毫不费工夫,连水印都懒得除去;由于这些内容都长一个样,谁是正主谁是小偷,用户大多难以分辨;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盗用的视频流量甚至比原作者的还高……如此种种,践踏的是他人成果,败坏的是网络风气,挫伤的是原创热情,导致社交平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同样是挪为己用,也分很多种情况。最坏的一档,是明明偷了别人的东西,却还要反咬一口,或是添油加醋一番;事实已经摆在眼前,却矢口否认、百般狡辩,也自会遭人厌弃;特别需要警惕的是,有的转发不标明出处,仅在评论区@一下原作者,好像这样就能以示尊重、高挂免责牌,其潜台词不外乎就是:既然都已经打过招呼,又何“盗”之有?
殊不知,盗就是盗,哪来什么“盗亦有道”。既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又只是象征性地标注来源,没有征得作者同意甚至支付报酬,同样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类似的情况还有:明确知道原作者却故意不表,一句“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反倒成了万能模板。若不是无心之失,恐怕就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了。
流量变现虽无错,但这绝不是直接“照搬”的理由。前不久,因为“觉得好看”,千万粉丝网红“痞幼”盗用博主“丁亦然”的视频,最后被迫公开道歉。若非“丁亦然”较真到底,如果没有形成强大声势,事情会不会不了了之?饶是如此,“痞幼”最后也只是道歉收场。“一般作品被投诉之后,平台并不会立刻对该作品作下架处理……只有举报投诉量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可能将作品下架。”从一位全职博主的无奈中可见,现有规则下,侵权和维权成本的失衡,是乱象泛滥的主要根源。
一个健康的平台生态,容不得大行其“盗”。2005年至今,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已持续开展19次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释放出坚定信心。在这种鲜明态势之下,作为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平台,也没有理由不继续完善管理规则,提高技防能力,以更大力度为原创撑腰:不做那个“文本盗用者”,这既应该成为共识,也是一道底线。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5 09:45:1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