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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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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都网友李先生向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称他在宁都县赖村老家有套自建房,但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拿到手。目前,他在宁都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去交契税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因他在农村有自建房,县城这套商品房要按二套房征收契税。他想了解他农村那套自建房算首套房吗?
对于李先生的疑问,国家税务总局宁都县税务局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核实。鉴于李先生描述的是一套在农村的自建房,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中第一节第三条规定:对农民家庭拥有的农村住房(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区的非住房,以及农民家庭曾经拥有但现已出售的城区住房,均不列入享受优惠政策的家庭住房套次计算范围。所以李先生可以通过该自建房的土地所属性质来判断这套房屋是否算入家庭住房套次。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登记在案,那就要算入家庭住房套次,县城这套商品房要按二套房征收契税;如果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算入家庭住房套次,县城这套商品房可按首套房征收契税。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曾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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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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