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 通讯员李秉)8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支队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8月26日凌晨,何先生赶到公交地铁支队北门大队求助,他于半小时前乘坐出租车,下车时,将一个黑色手包遗失在出租车上。
“我钱包里有7200元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都在包里。”何先生说。
通过支付记录,民警很快就找到了何先生乘坐的出租车的驾驶员。
驾驶员通过电话告诉民警,当时车上正有乘客,且这位乘客帮忙在后排座位查找后,确实发现一个黑色钱包,等他将该乘客送到,就前往北门大队归还。
半个多小时过去,出租车驾驶员拿着何先生丢失的钱包前来北门大队,但当何先生清点物品时,却发现自己包里的7200元现金不见了。
“不可能啊,何先生下车以后,我车上就只拉了一位乘客,也是他在后排发现了这个包。”出租车驾驶员的话让民警们有了怀疑目标。
民警通过乘客的支付记录,第二天一早找到了这位乘客喻某。
看到民警找上门来,喻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早已被民警识破。“这钱是我捡的,不算是偷吧。”直到被民警抓获,喻某还对自己的行为执迷不悟。那么,在出租车上捡到钱包后拿了里面的钱,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北门大队民警张子斌介绍,在这起案件中,钱包既不是无主物,也不是遗忘物。此时喻某拿钱包里面的钱,就很明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这属于盗窃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钱款已归还失主,嫌疑人喻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1 14: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