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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印发《贵州省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方案》,一起来看全文——
贵州省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工作部署,落实《关于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助力企业科技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实施“贵州省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养一批既具备扎实理论知识,又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为贵州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依据企业项目需要,3年组织省内高校选派不少于450名青年教师到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及工艺流程改进等践习工作,践习期为3个月到1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二、遴选条件
参加贵州省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高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基础。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保证在践习期间全脱产投入践习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每年由省委人才办下发通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企业需求,经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审定后,分别形成企业需求清单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将企业需求清单发送至相关高校。
(二)组织申报。通知下发后,各高校根据企业需求清单启动教师申报与校内遴选工作,推荐教师填写《教师推荐表》,并将遴选产生的拟推荐名单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转省工信厅组织征求企业意见,各高校结合企业意见及时调整践习教师后,严格履行校内公示程序,提交校党委研究审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审核把关。省教育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高校报送的申报材料开展审核,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后,确定纳入践习计划的高校、企业、教师名单。
(四)备案。省教育厅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省委人才办备案。
(五)开展践习。支持高校教师在企业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进等工作。原则上,践习期为3个月至1年,需连贯执行,不可拆分。践习期满1年后,若企业需要,高校教师可采用全脱产、兼职或纳入企业科技特派等方式继续与企业合作。
四、考核管理
(一)日常管理。高校教师在企业践习期间,须服从企业纪律规定和管理要求。高校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对接合作需求、教师工作安排及在企业表现情况,共同履行教师在安全管理、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责任。
(二)践习考核。高校教师践习期满,由企业联合高校对教师在践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出具表现情况,高校教师在企业践习半年以上的,企业须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高校将企业提出的表现情况和考核等次建议,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效果进行抽查和评估。
(三)退出程序。高校教师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出的,经企业和高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研究,按程序退出践习计划;高校教师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则自动退出践习计划,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支持保障
(一)工资保障。参与产学研践习计划的高校教师保留各项工资待遇。
(二)住房保障。高校教师入企践习期间的住房保障,优先通过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就近人才公寓,或由高校、企业统筹协调解决。
(三)工作补贴。根据高校教师在企业践习和作用发挥情况,由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不超过每月25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月按时发放1500元补贴,待践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剩余补贴。考核优秀的按照每月1000元、考核合格的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剩余补贴)。高校教师因特殊原因退出践习计划的,当月补贴资金按实际工作日折算后计发;高校教师因违纪违法退出践习计划的,不发放退出当月补贴,并停发践习期满的剩余补贴。
(四)推优推先。参与践习计划的教师,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参与践习计划成效显著的高校,可获得创新项目申报优先支持、省教育厅平台资源倾斜。对能稳定提供践习岗位且成效显著的企业,授予“贵州省高校产学研教师践习(培养)基地”称号。
(五)购买保险。高校教师可自行购买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可从生活补贴中列支,不强制统一购买。
六、组织实施
按照“企业需要、教师自愿、学校推荐”的原则,在省委人才办统筹指导下,省教育厅具体牵头并组织高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人才”责任,配合做好企业需求征集等相关工作。本方案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止,届时根据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和工作需要优化调整。
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编辑 刘思博
二审 李劼
三审 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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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2-10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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