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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有人真的因为吵架气死了谁担责?案情回顾张某与王某为南昌某水产市场两家相邻店铺的员工。2023年8月,张某因垃圾堆放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争吵后,张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血管瘤破裂。在医院住院10余天出院后,张某在家中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亲属认为,王某与张某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争吵,直接导致张某脑血管瘤破裂,王某及王某的雇佣单位,张某的雇佣单位应当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亲属将王某及王某的雇佣单位、张某的雇佣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万余元。法院调解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解释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本案中,被告王某与张某发生争吵,主观上被告王某没有通过吵架追求张某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会导致张某死亡的过失。同时张某对自己的死亡亦无故意或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补偿原告方10.5万元。法官提醒“气死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简单地认为争吵行为先发生死亡结果后发生行为人就一定要为死亡结果担责而是在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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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8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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