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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留言,贵阳市万科新都荟小区多位居民近半年自来水费缴费金额一模一样,居民查询自来水费缴费详情发现,缴费项目除了用水费外,还有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等项目,且用水费标明为阶梯收费。为什么会出现缴费金额连续多次一样的情况,自来水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解惑。

图片由AI生成
记者将居民的问题反映给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水务公司),并于12月18日收到回复。
对于小区居民反映今年连续多次缴纳水费出现同一价格的问题,北控水务公司表示,万科新都荟小区为双月查抄水表,每两个月远传水表公司将水表抄码数据收集汇总后移交到北控水务公司,北控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对接收数据进行复核后上传开账。因没有表卡编号,无法核实用户具体每日的用水量。

居民自来水费缴费项目
贵阳市自来水费如何收费的,是否按照阶梯收费,北控水务公司回复,贵阳市自来水费实行阶梯水价收费方式,观山湖区目前为每两月查抄一次水表并收费,第一阶梯水量为42吨及以下,收取1.82元/吨;第二阶梯水量为43吨至72吨,收取2.73元/吨;第三阶梯水量为73吨及以上,收取3.64元/吨。
对于居民咨询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北控水务公司也进行了说明。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公共供水企业足额上缴,并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根据《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和调整贵阳市中心城区(含花果园楼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筑发改价格〔2016〕948号)文件要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按照1元/吨标准征收。
根据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文件规定,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收费金额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贵阳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含清扫)、清运、处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随供水企业水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2元/月·人(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不足3人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相应调整计收人数)。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旺泽
编辑 刘思博
二审 杨韬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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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20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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