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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什么统计在案的强奸案较少?难道是因为古人的素质都很高?
根据法律年鉴记载,我国近二十年来性侵案呈现逐年下降之势。从1991年的5万起左右,下降到2020年的3万起左右。
有人说该数字并不意味着发案率的下降,或许是受害者不报案的越来越多。甚至有不少专家提出了在遭到侵犯时,女性要做的两件事,第一是保命,第二是防止怀孕。
更有甚者,有人提出了将安全套递给侵犯者。
安全教育专家、公安大学教授王某曾经发表过一篇论文,提出气温每上升一度,全国的强奸案发案率就会上升1%。按照这个逻辑,随着地球变暖,性侵案发案率应该越来越高。
这不禁让人怀念起古代,那时候似乎治安状况并不差,公开的性侵案很少发生。
为什么古代强奸案较少?难道是因为古人长期接受儒家思想教育,人们的素质都很高的原因吗?
“食、色,性也”,古人早就认识到,吃饭和人伦之事是人的本性。
有钱人可以三妻四妾,没钱人缺少异性垂青,往往只能打光棍,却又无法抑制自身生理需求,所以即便是在古代,强奸案也是难以避免的。
在欲望的洪水面前,礼教的闸门就是豆腐渣工程,很轻易就被冲垮。
那么为何古代强奸案会这么少?
女子太烈
儒家的祖师爷孟子早就说过:"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北宋理学家老程(程颐)说过,“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古代女子长期接受这样的教育,连男人碰一下都无法容忍,更不许别人侵犯自己。
东汉时期,有个盗贼到梁国谷丘(今河南虞城县谷熟镇)乐羊子家偷东西。看到乐羊子妻子长得很标致,便起了色心,把偷盗的初心也忘了。
可是对方不答应,盗贼就拿婆婆作为要挟,让乐羊子妻屈服。
乐羊子妻没有说话,转身到厨房拿出一把明晃晃的菜,刀。歹徒以为对方要跟自己搏斗,就说道:“你不放下刀的话,我就杀了你婆婆。”哪知乐羊子妻为了不受辱,竟然挥刀自尽。
无独有偶,明朝有一个名叫柴氏的女子,是夏县孙贞的妻子。
崇祯四年冬,一伙流贼来到夏县,柴氏与丈夫一起到深山躲避,与土匪狭路相逢。一个土匪见柴氏生得年轻美貌,不由起了坏念头,上前捏了捏她的手。柴氏突然低头,把自己手上被土匪捏过的肉一口咬掉。
明朝还有个叫杨炯的男子,在战场上阵亡,有个恶少企图霸占他美貌的妻子柳氏,伸手拉了她一下。你猜怎么着,柳氏竟然直接拿刀把恶少拉过的手砍掉。
更典型的是,一个村子发洪水,少女一个人在家里屋顶躲避。眼看水位越来越高,就要没过屋顶,女子危在旦夕。
这时候有几个壮汉路过看见,上前搭救。女子宁死不让搭救,因为那样的话势必让男人接触她的身体,还不如死了。
古代女性如此刚烈,即使遭遇强暴,多半也不会屈从,势必闹出人命,犯罪成本太高,潜在的犯罪者根本不值得为图一场快活把小命搭进去。
律法太严
现代刑法,对性侵者大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虽然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很少有人够格。
古代就不同了,关于这方面的刑罚很重。
《唐律疏议》规定:“和奸(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也就是说,即使是双方自愿,但两人不是配偶的话,也不能发生关系。一旦通奸,男女双方各判刑一年半。如果是有夫之妇的话,刑罚还要加重,要判刑两年。强奸罪处罚更重,在通奸罪上加一等。
唐代徒刑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一等就是半年,强奸罪加一等就是判刑两年,比通奸罪多半年。
徒刑的刑期虽然是有限的,但在古代一旦犯罪,就会被社会遗弃,难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且唐代执法弹性很大,也有因强奸被判处死刑的。
宋人郑克编撰的《折狱龟鉴议罪》就记载了一则发生在唐代的强奸被判死刑的案例:
窦参是中唐名臣,唐玄宗天宝十一年,他刚担任奉先县尉时,北衙禁军曹芬兄弟俩喝醉酒后竟然把自己的堂妹给侮辱了。
窦参马上立案,将曹芬兄弟捉拿归案,判处两名禽兽死刑。
元朝是对强奸者也是零容忍。曾经有御史给忽必烈上了一道奏折说,河南某地一女子在家中被兵士破门而入性侵,具体人数不详。
元军的兽行激起当地民愤,衙门被乡绅、士子及百姓围堵。元世祖忽必烈一听,也不过节了,随即找来大臣刘秉忠商议如何处理。
为了维护稳定、缓和民愤,防止此类事件重演,朝廷迅即修订《元典章》。规定:“无论贵族与否,奸罪一经发生,皆处死。”
明朝法律对强奸罪处罚也非常重,《大明律·刑律·犯奸》中对性侵犯罪做了如下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啥意思?在明朝强奸要被绞死;即使强奸未遂者也要被施以杖刑一百,然后流放三千里。
一般情况下,强奸犯自带招黑体质,衙役手不容情,五十杖就能将你打残,如果打一百杖,就能让你见阎王。即便侥幸活下来,流放三千里也基本上是一条不归路。
《大明律·刑律·犯奸》中还规定:“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奸论。”即使幼女同意,和对方发生关系也绝对不容忍。
在清朝,关于强奸犯的惩罚也没有改变,和明朝一样严惩不贷。
如果是一般强奸,强奸既成事实的判处绞监候,即判处绞刑,秋后再审是否执行死刑。强奸未遂的,杖责一百,再流放三千里。
和奸罪的惩罚比较轻,一般是杖责了事,被奸女子有丈夫的杖责八十,没有丈夫的杖责更重九十。
但强奸、和奸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即幼女的话,性质就严重了,惩罚也更严厉: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其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拟斩监候。
法律惩罚太过严厉,犯罪成本太高,为一时之快丢了性命太不值得。
光棍太少
古代对于强奸的刑罚虽然很重,但是也不能阻止人们犯罪。要知道性犯罪往往是一时冲动,不顾一切。但是古代性犯罪率低,应该也有古代光棍少的缘故。
古代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女孩在古人眼里就是赔钱货,都想多生男孩少生女孩。但是古代没有计划生育,也没有避孕和流产措施,因此古人别无选择,只能顺其自然。因此,古代男女出生比例基本上是正常的。
统计学发现,男孩夭折率比女孩更高,这就注定在古代,女性要比男性多。而且古代战乱频仍,男子当兵的多,死于战争的多。
比如赤壁之战,曹操和孙刘战死人数高达十万,那就等于制造了十万个寡妇。
秦国和赵国交战的时候,白起坑杀了40万赵国俘虏,40万赵国妇女一夜之间失去丈夫,男子立马成为紧缺资源,还用男子犯罪?女子不犯罪就烧高香了。
明末时期,张献忠屠川的时候,主要杀的也是男人,女人多半被留了下来。
这就决定了,在古代男性人数总体上比女性要少,光棍相对要少。在这种情况下,穷人也娶得起媳妇,就不去胡思乱想了。而有钱人三妻四妾,夜夜笙歌,女人多根本就招呼不过来,一年到头为这事伤脑筋,怎么还会有心事去外面犯罪?
既然如此,性犯罪率自然会比光棍多的时代低,因为性犯罪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男女比例失调,光棍太多。一个萝卜一个坑,谁还会去铤而走险?
再说,古代人员流动较少,夫妻分居现象少,所以性犯罪发案率低不足为奇。
娼妓业繁荣
有人说,如果说中国历史有五千年,娼妓史就有五千年。在大多数朝代,娼妓是合法的。
春秋战国时期,妓院制度已经出现。齐桓公时,大臣管仲曾设“女闾七百”,闾就是巷口的门,“女闾七百”就是说在繁华的大街上住着七百名妓女。
大多数朝代,娼妓是合法的。统治者允许妓女合法经营,是为了增加国家收入——“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
清朝是历史上娼妓最为繁盛的时代,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青楼外,还有官妓、船妓、家妓等等。在广大农村,甚至还有村妓,服务上门,价格低廉。性产业蒸蒸日上,解决了很多光棍的生理需求,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性犯罪。
试想,强暴一个女子很可能付出生命代价,或者被打残,流放边疆。而到了青楼,些许碎银就能解决问题,谁还去铤而走险犯罪?
思想单纯
强奸案件少,跟古人的思想境界不能说毫无关系。
古人心思相对单纯,越是生产力低下,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的地方,民风就越是淳朴。
唐太宗曾经在春节前释放了几百个犯人,让他们回家跟亲人团聚,春节过后,几百个犯人竟然一个不少都回来了。
还有,古代记录一个盛世的时候,经常用一个词描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就是说晚上睡觉的时候大开着门,不担心小偷进去;路上丢了东西,都没有人去捡,几天了还在那里放着。
还有一个词,叫“画地为牢”,在地上画一个圈当作监狱,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这虽然是个比喻句,但是古人确实非常自觉,这是不争的事实。
古代非常重视人的思想品德教育,潜移默化。耳濡目染,让人们形成了洁身自好的道德观,很在乎自己的名声,不会轻易触碰道德红线,更不会做不齿的事。
人口太少
中国现今人口是14亿,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约为145人;明朝时中国人1.5亿左右,每平方公里最多也就十来个人。即使到了清朝康乾时期,人口有3亿左右,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也不超过20人,因为领土面积增加了。
明清如此,之前的朝代就更不用说了。
古代人口少,密度低,大多是一家人、一族群人聚居在一起,有血缘关系。动物还不乱来,人更不能乱伦,更不会去强奸。
除此之外,古代信息技术不发达,相关记录很少,我们不可能精确统计到每个朝代的强奸案数据,也可能给我们造成古代强奸案少的错觉。
有流传很广的话,叫“大丈夫不能流芳千古,也要遗臭万年”。由此可见,想要在历史上留名难度很大,不是皇帝就是够级别的大臣。
史学家惜墨如金,强奸案往往是不会记录在案的,除非你是皇帝,王爷或者封疆大吏。
比如明朝皇帝朱厚照,在微服私访的时候,邂逅小酒馆老板的女儿李凤姐,不顾对方的苦苦哀求将其糟蹋。李老板听到呼救声前来女儿房间,皇帝侍卫挡在门外,只听到“宝钗声颤,佩玉铿鸣,其女气促音嘶,若不胜强暴者”。
完事之后,朱厚照大手一挥,“叱令将凤姐归豹房,爵其父三品卿,赐黄金千两。欲封凤姐为嫔妃”。
即使皇帝做了这样的事,为尊者讳,史官是不敢写到里面的,只有野史可以记载。
也许你会说,史官不必一桩一桩记载,可以记载发生了多少案件,但是那时候人们缺乏统计习惯,历史上各王朝并没有发生多少此类案件的精确记载。
因此,我们也无从得知古代强奸案到底是高还是低。
时代在进步,上年纪的人都知道,街头七八十年代的布告上,强奸犯被打上红叉叉执行死刑的很多。在某些年份,比较恶劣的地区的单身女性根本不敢走夜路,女子下班需要家人陪伴。
现在女子单独出去是家常便饭,根本就无所畏惧。除了摄像头多了,跟人们的道德水平普遍的提高也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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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6 2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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