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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在杭州工作的张女士是九堡新江花园小区的租客,她称自己最近意外遭遇了“天价电梯使用费”。小区加装电梯后,房东要求她和其他三位合租租客,如果想用电梯,一年共计要交7200元使用费。张女士对收费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加装电梯后收取一定的电梯使用费和管理维护费,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问题。因为业主在加装电梯时投入了真金白银,且电梯日常使用和维护需要成本,一天上上下下消耗的电费都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何况还要请第三方保养公司负责日常维护,这个成本还不低。根据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这多出的成本自然该由参与加装电梯的业主分担。租户租了业主的房子,享受了这部分权利,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普通小区居民日常乘坐电梯事实上也是要收费的,只不过这样的费用被包含在物业费里,没有单独列支罢了。
加装电梯是一个新事物,对承租的租户收不收取电梯使用费,首先房东和租客双方应该事先进行约定,并在租赁协议上就此达成一致的意见。其次,电梯使用费收多少钱?怎么收?约定的价格也应在合理范围内,要根据电梯实际产生的费用来确定,而不能房东说多少就多少,更不能狮子大开口。
在该新闻事件中,新江花园小区的电梯加装行为发生在租期内,双方事前并没有对此作出详细约定,发生争议也属正常,协调无果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不管有没有事前约定,诚信的原则不能丢,雁过拔毛的心理也不该有。
同时,即便有事先的约定,房东开出的价码也需要在租客和社会接受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应该拿出相应的收费依据。要不然,租客很难接受,社会也无法给予支持。在该新闻事件中,房东给每个租客确定的电梯使用费是一个月收150元,四个合租客收四份钱,也就是说,整套房子光电梯使用费一个月就要收600元。这样的收费不仅有强买强卖之嫌,更是有违公平交易原则,不在倡导之列,应该尽早摒弃。
这个事件也提醒租房市场,应对新近出现的事物及时作出相应的规范。如果加装电梯发生在双方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默认电梯使用费含在物业费里的情况可能不适用,中介、房东和租客应对此重新作出约定,这样就可以防范后续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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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31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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