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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0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月第1期)》,涉及东莞市鸿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3〕Z40203101号)。
信息显示,东莞市鸿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未经“OTTER BOX”及“OTTER”(图形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受他人委托加工生产了标示有“OTTER BOX”的手机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鸿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没收标示“OTTER BOX”的手机壳4660个、标示“OTTER”(图形商标)的手机壳520个,没收印有“OTTER BOX”或“OTTER”(图形商标)标识模具2个,没收违法所得461.20元,并处以罚款450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东莞市鸿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441900MA53G1TE8H
穆建容5221**********4943身份证5221**********4943东市监处罚〔2023〕Z4020310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东莞市鸿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未经“OTTER BOX”及“OTTER”(图形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受他人委托加工生产了标示有“OTTER BOX”的手机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一、没收标示“OTTER BOX”的手机壳4660个、标示“OTTER”(图形商标)的手机壳520个;二、没收印有“OTTER BOX”或“OTTER”(图形商标)标识模具2个;三、没收违法所得461.20元;四、处以罚款450000元450.04612/2023/2/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441900MB2C90127M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441900MB2C90127M
数据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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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1 1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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