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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陇东报
本报讯 (庆阳融媒记者路娜)6月1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自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此次调整只针对报销比例,其他待遇如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费用保障范围等不变。调整后,参保居民在省内就医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一级85%、二级75%、三级65%。居民可通过连续参加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额外获得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报销比例的激励,累计提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即从2025年待遇享受期(一般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始,2024年、2025年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其报销比例额外提高1%。如中途断保,则在重新参保第二年开始享受激励,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调整后,参保职工在省内就医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一级97%、二级95%、三级90%,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省外就医报销比例同步调整,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类型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助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医保的保障功能,全面构建安全规范、可持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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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2 0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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