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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所住小区的议事规则中明确约定,业主委员会应有7名委员。请问,换届改选时,多少名委员落选应视为选举失败?如果补选委员,对于补选次数有没有规定?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失败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6条关于业主委员会人员低于半数就应进行重新选举的规定,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只要落选人数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应有委员半数(不含)的,选举就不应被视为失败,后续可就缺少的委员启动增补程序。
至于补选次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低于小区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人数,就可进行补选。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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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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