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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本是法律赋予子女的不可推卸责任,儿子签了赡养协议却赖账,母亲看病钱都要不到。近日,贵阳市息烽县一名老母亲在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支持下,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021年,家住息烽县的老人陈某,和两个儿子签订了赡养协议:他们每人每年给老人1200元生活费、150斤大米、20斤猪肉,医疗费平摊。
起初两兄弟都按照协议来做,但到了2024年,小儿子张某突然“断供”。失去一名儿子赡养的老人,不仅日子过得紧巴巴,看病更是困难。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调查了解情况后,认为老人与两个儿子的赡养协议有效,支持老人起诉,陈某一纸诉状递上法院。庭前调解时,张某终于认错,承诺继续赡养。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检察官表示,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多子女家庭在尊重父母意愿前提下签订赡养协议,是合理合法的,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约定。需注意的是,赡养协议不得免除法定赡养义务,协议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也必须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郑康宁
二审 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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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8-14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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