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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实施后,吉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果蔬门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经营者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在长春市,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生鲜灯”排查治理工作。长春市内111家集贸市场、225家连锁超市、1462家非连锁经营超市、499家其他类型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都完成了“生鲜灯”更换工作,共更换“生鲜灯”9257盏,其中用于肉品销售的“生鲜灯”4721盏,用于果品销售的“生鲜灯”2175盏,用于蔬菜销售的“生鲜灯”2361盏。
在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办法》,市局官网发布通告,通过主流媒体及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监管人员现场督促指导农批市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农村食品经营店。印制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告诫书》2500份,拆除不合格灯具1387盏。
《办法》实施以来,吉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宣传引导、排查整治、实地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办法》要求,尤其是“生鲜灯”的更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吉林省共更换“生鲜灯”14545盏,检查各类经营主体9496户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84份,已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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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4 0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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