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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市委编办坚持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推动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域内黄河流域交通执法联盟——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济南实践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小队伍”“大领域”矛盾突出,存在各区县交通运输执法力量过于分散、跨区域非法运营治理难度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效能的提升。
为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市委编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域内黄河流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盟,通过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执法队伍、健全完善协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破除行政执法跨区域跨层级执法的限制,打造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济南样板”。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新格局
“在中央关于执法队伍数量只减不增、执法人员总量控制的大背景下,我们创新工作思路、优化职能配置、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通过内部整合挖潜,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重构了市和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架构,实现了12个区县和3个市管功能区执法全覆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韩洪强介绍,市委编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有关机构联合组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盟的“最强大脑”,共同探索区域联防、联控、联罚、联治的协作治理执法新模式。
通过赋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筹调度区县执法力量的权限,健全完善联合协作机制等,实现了市域内交通执法一体化,有效提升了交通执法效能。
攥指成拳一体化联动运行
改革前,济南市市级执法支队负责历下、市中、槐荫、天桥辖区内交通执法工作,历城、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商河等8个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交通执法工作。以莱芜区为例,莱芜区1719平方公里管辖面积,仅有38名交通执法人员,辖区主次干道都难以实现全覆盖。
首次赋予市级执法队伍统筹全市执法力量的权限后,市委编办在机构限额内设立交通执法协调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全市执法人员力量,协调指挥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专项行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跨区域案件查处、省会经济圈城市联动执法、市域内黄河流域交通执法联盟执法等联合执法工作,将原来分散的执法力量有效集中在一起。
“我市交通执法按行业划分,大致分为公路执法、道路运政、水陆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城市公共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等7大类,条条执法造成执法大队之间职责边界不清,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突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域内黄河流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盟建立后,实行“市级支队派驻区县、区县大队派驻街镇”的管理体制,与街镇“1+5+N”执法体制全面融合,全市交通执法队伍中一线执法人员达到80%以上,基层执法更加精准协同高效。
完善运行机制 激发执法新动能
为提升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实效,推动全面高效规范履职,市委编办明确执法联盟“行动指南”,以交通运输系统权责清单为基础,根据执法联盟目标定位,主要围绕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区域、重大案件执法等方面,筛选出符合执法联盟定位的、成员单位无力单独解决的执法重点难点事宜,确定执法联盟执法事项清单,统一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实现过罚相当,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执法既“于法有据”,又“有权有责”,监管执法更有力。
联盟组建以来,组织联合执法行动7次,出动执法人员1646人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44起,推动执法行动由游击战转为阻击战,交通执法更加高效有力。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充分发挥交通执法联盟作用,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全面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报记者王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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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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