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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魏明东 吴雪云 黄漳莉)“太谢谢你们了,免去了我们两老的后顾之忧。”5月30日,南靖法院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陈叔叔向前来回访的女子速裁团队办案法官连声致谢。
这是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原告是未成年人的爷爷奶奶。孩子的父亲去世,母亲作为监护人却多年未能尽到抚育义务。爷爷、奶奶为更好地照顾孩子,最终将孩子母亲告上法院。
小花(化名)系陈某与洪某的婚生女,2015年8月4日,陈某因故去世后,小花母亲洪某独自回到娘家再未照顾小花。此后,小花便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2017年,洪某再婚,并生有子女。为了能使小花健康成长,学习、生活不受影响,2023年5月15日,小花的爷爷、奶奶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南靖法院女子速裁团队办案法官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洪某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职责,明确表示同意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而小花的爷爷、奶奶身体较好,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有能力抚养照顾小花,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小花也表示愿意爷爷、奶奶担任监护人并一起生活。
本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权益、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等原则,综合考虑监护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花监护人变更为其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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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7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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