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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1月22日电(张梦娇 王极)小女儿在家中被害身亡,因怀疑凶手未被真正执行死刑,亲属五年来拒绝火化尸体。直到在五年后的一场听证会上,被害人母亲和姐姐心中的执念才被化解。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这起刑事申诉信访检察听证案。
19岁女孩遇害,家属坚持不下葬
2017年7月16日凌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某乡某村,被告人汪某某攀墙推窗进入被害人余某甲的住处,趁其熟睡实施盗窃。行窃过程中,汪某某误以为余某甲醒来,十分害怕行迹败露,便徒手掐住其颈部,导致余某甲窒息死亡。逃离现场后,汪某某又将余某甲手机支付宝内的2.2万元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并肆意挥霍。
2018年10月22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余某英20万元。被告人汪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5月15日,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20年3月30日,汪某某被执行死刑。
余某甲的母亲余某英、姐姐余某兰因怀疑汪某某未被执行死刑且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不服,五年来拒绝火化被害人尸体。2022年8月5日、16日,余某英母女先后向婺城区检察院提起申诉,并到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进行信访。
两省五院检察机关上门听证化心结
铅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案发地虽在浙江金华,但申诉信访人均系铅山县人,遂组建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门办案组,随后会同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信访人所在村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申诉信访人诉求及家庭情况。
经了解,被害人余某甲系余某英和余某旺的小女儿,被害时年仅19岁。在小女儿被害三个月后,父亲余某旺因伤心成疾病逝。年逾七旬的余某英和大女儿余某兰、10岁外孙女共同居住,仅靠余某兰打零工维持生活。
2020年3月,余某兰被电话告知汪某某已被执行死刑。余某兰要求亲眼看到汪某某已被执行死刑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汪某某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达到“办案+化解+帮扶”的效果,2022年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铅山县检察院与浙江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婺城区检察院两省五院决定开展联合上门听证。经过半个月的筹备工作,2022年9月15日,两省五院在铅山县武夷山镇沙畈村村委会“赣事好商量”工作室联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人民监督员)、余某英所在的村委会支部书记等7名听证员参加听证,余某英亲属及村民代表等在场旁听。
听证会围绕申诉信访人关注的汪某某是否已被执行死刑和民事赔偿能否执行到位的焦点问题展开。检察官首先就汪某某已被执行死刑的事实,一一出示了汪某某案的判决书、死刑裁定、执行死刑通知、检察官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拍下的资料图片等证据。质证后,余某英、余某兰确信汪某某已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随后,检察官针对“汪某某是否具有民事赔偿能力”问题,将调查的关于汪某某系单身汉、无积蓄、无可执行财产等证据进行开示,对汪某某无法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事实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
经评议认为,汪某某确已被执行死刑,也无可执行财产。
遇害五年后,她终于入土为安
逝者为大、入土为安,是我国的传统观念。
听证会后,两省五院检察机关依法给予最大限度地开展多元救助多渠道帮扶申诉信访人。其中包括对余某英、余某兰启动司法救助,并宣告已协调属地镇政府、村委会、县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减免被害人的遗体保存费用,解决余某英户口问题,长期给予其一定额度的困难补助。余某英、余某兰现场撤回申诉信访申请,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
经了解,2022年10月12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金以及社会救助金均已发放。被害人遗体已于2022年10月15日火化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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