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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嫁给一个有家庭暴力倾向的男人有多可怕?!
她被掐脖 她被持刀威胁 她被当“出气筒”……
本报讯 结婚仅半月,他因家庭琐事,手掐妻子脖子致其晕厥;妻子起早摸黑做生意持家,他不但好赌酗酒,还拿老婆当“出气筒”;他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多次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屡教不改,还不同意离婚……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人身伤害的案件日益增多。家庭暴力不仅损害了正常的男女平等关系和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我省4名男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最终都导致夫妻离异、家庭破裂。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当那人向你举起拳头时,忍耐一次,就是毁了一生。记者 杨作品
4个“家暴男”,把老婆打跑了
案例1 他生性多疑暴躁多次打老婆
2015年4月24日,女子王某与男子黄某在五指山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于2016年7月31日生下长子黄某1,2020年8月12日生下次子黄某2。2022年1月13日,原告至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后判决不予离婚。2023年,王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称,系因黄某生性多疑、好猜忌、脾气暴躁,多次对原告施加暴力,并威胁恐吓原告,无奈原告自2021年7月起便与被告分居至今。被告常借生活琐事,恣意殴打原告,频繁通过短信、抖音App私信发送威胁、恐吓、诅咒的文字信息给原告,严重损害到了原告的身心健康,也无修复和好的可能,对婚生子的人生观也起到了不好的示范作用。王某为确保婚生子的健康成长,故再次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及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黄某1、黄某2跟随被告黄某共同生活,原告王某自2023年6月份起每月20日前向被告黄某支付黄某1、黄某2的抚养费各300元,至二孩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原告王某有权对婚生子黄某1、黄某2行使探望权。
案例2 他有严重暴力倾向,屡教不改
女子唐某与男子刘某于2001年相识,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6年6月17日唐某生下儿子刘某1,2008年11月17日生下女儿刘某2。由于双方相识时年纪较小,婚后经常争吵不断,没有共同语言。婚后,唐某发现刘某性格扭曲,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多次对其使用家庭暴力行为,屡教不改,给其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刘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夫妻俩曾协商沟通过离婚,但刘某临时反悔,还对唐某进行殴打。唐某不敢再面对刘某的暴力行为“逃跑”了,之后双方分居长达7年。鉴于刘某的种种行为,已实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唐某遂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审理及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唐某与被告刘某于2023年6月12日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儿子刘某1、女儿刘某2均由被告刘某抚养,两孩子的抚养费由被告刘某自行承担,直至两孩子分别年满18周岁;三、原告唐某享有对两子女的探望权。
案例3 他好赌酗酒经常拿老婆出气
女子杨某与男子陈某自由恋爱,2009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生育两儿子,长男陈某1于2002年1月17日出生,已年满20周岁;次男陈某2于2010年2月27日出生,年仅12岁,未成年。婚后,杨某为了持家,总是起早摸黑做生意。陈某因有赌博和酗酒的习惯,脾气非常暴躁,经常因不愉快就拿杨某出气,对杨某进行殴打,施行家暴多次。2022年7月15日晚上,陈某打骂杨某,强迫杨某离家,自此双方分居。鉴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杨某将陈某起诉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及结果
法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由调解专员进行诉中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自愿离婚;二、双方婚生孩子陈某2由被告陈某抚养,原告同意从2023年4月起,每月1日支付被告抚养费1000元,直至陈某2年满18周岁止。
案例4 他因琐事掐妻脖子致其晕厥
女子麦某与男子林某通过网络结识,两人相处两三个月后于2022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在缺乏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合。双方仓促领证还未举办婚礼,麦某便发现林某脾气暴躁、性格极端,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结婚半月之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爆发争吵,林某手掐麦某脖子致其晕厥,麦某深感恐惧和焦虑。林某的行为给麦某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至此,麦某搬离住所,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此后,麦某多次提出离婚,林某不允,曾手持刀具威胁原告,并扬言“如若离婚,便要杀死麦某”,致使麦某在精神上、心灵上受到严重打击及折磨,极大地影响了麦某的正常生活。林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麦某遂向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案件审理及结果
法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麦某与被告林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二、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麦某承担。
律师说法
实施家暴应负 哪些法律责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吉婷介绍,2016年3月1日,我国出台了第一部反家暴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作出了概念性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更是将精神侵害、同居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结合上述案例可知,当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一方遭受到家庭暴力时,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外,还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有权及时进行劝阻。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点尤其重要但往往也最容易被忽视;且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以被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暴者还极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有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行政责任方面,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而如果家暴行为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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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2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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