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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今年50岁出头,刚从单位退休2个月,在汪先生经营的小餐馆当服务员。近日,我将碗筷拿到洗碗池的过程中,因餐馆邻居家小孩玩耍玩具,被绊倒摔伤。事后,我要求汪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但被他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韩女士
韩女士:
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时,2022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在汪先生经营的小餐馆工作期间因邻居家小孩玩耍玩具绊倒摔伤,故你可以向小孩的监护人要求相关赔偿,或向汪先生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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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5 0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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