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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日报
一封特殊来信,开启请假审批快速道——
谢谢你们 让我见了爷爷最后一面
通讯员 欧阳佩佩 钟园园 本报记者 张琳
“爷爷抚养我长大,他去世了,我想回家看他最后一眼......”近日,平阳县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官收到了一封特殊来信,是关于丁某回家的检察监督。
“按照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一边是保障拘役罪犯拥有的‘回家权’,另一边是拘役罪犯回家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我的内心非常矛盾……”针对丁某的申请,驻所检察官决定展开调查。
原来,1月25日,丁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他被交付至平阳县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间,丁某态度端正,认真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为保障拘役罪犯的“回家权”,平阳县检察院与平阳县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核实了丁某具体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综合丁某入所服刑以来的相关表现、再犯风险、社会危险性等具体情况,依法建议同意丁某的申请。
同时,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开启请假审批快速通道,联动核实信息,在一天内就完成丁某的全部审批手续。丁某母亲作为其请假保证人,监督其在请假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保证义务。此外,驻所检察官还对丁某展开教育谈话,告诫其回家期间严格遵纪守法,如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返回看守所。
“感谢你们让我回家,见了爷爷最后一面,今后我一定会继续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希望早日回归社会。”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丁某如愿回家参加了葬礼,并于规定时间内安全返回看守所。
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是激活“沉睡”中的法律条款系列活动的第一步。下一步,平阳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完善拘役罪犯申请回家的条件、程序、注意事项等规定,精准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尊重保障人权,让拘役罪犯在必要时能“回家”,通过“回家”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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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7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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