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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人喝完酒却“刹不住车”,还借着酒劲儿为所欲为,“别车”“辱骂”“连续撞击”……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一天凌晨,万某某开车载着朋友在路上行驶,左侧一辆斯柯达轿车突然加速超过了万某驾驶的车辆,后又故意减速并排行驶,如此两三次,直至某路口遇红灯并排停下。
转为绿灯后,对方车头有意倾斜过来,为避免发生冲突,万某某将车靠边停下,让斯柯达轿车先走。但该车不但没走,还将车横在万某某车辆车头前。
随后,对方司机下车走到万某某驾驶位,用力拍打车窗、脚踹车门,且骂骂咧咧。万某某朋友见此情形立即报警。
一番泄愤后,对方司机仍未作罢,他上车倒车后冲着万某某车辆连续撞击三次,万某某车辆主驾驶位的玻璃被撞的完全碎裂。
对方司机还不肯收手,下车辱骂后,又回到车上再次驾车撞击万某某车头,在把万某某车辆主驾驶的玻璃完全撞掉后,对方司机还将半个身子探进车内进行辱骂。此时,能够闻到他身上浓浓的酒味。
不久,民警赶到将其制服。经查,斯柯达轿车司机孙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8毫克/毫升。万某某车辆物损为人民币18万余元。
到案后,孙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又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孙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检察官提醒:希望广大市民以此案为戒,在日常生活中,提高对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心,增强守法意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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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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