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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统一办案理念 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
定兴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走深走实
河北法制报讯(梁雪松胡少奇)定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成立以来,检警双方相向而行,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原则,在既有框架内创新“6+”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侦协办实体化、实质化、实战化运转,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
明确检警双职能,实现派驻检察官“定期当值”+公安机关“专人对接”。定兴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领导小组,由检、警“两长”任组长,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协办。明确检警各自分工,采用“检察官(民警)+联络员”的方式开展工作,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到侦协办每周轮值,公安机关明确一名民警专门对接派驻检察官。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及公安机关办案系统等方式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精准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及法律监督水平,促进检警双方实现多赢共赢。
深化协同办案,实现辖区内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提前介入”。结合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由公安机关联络员根据公安民警申请向检察机关制发《邀请提前介入通知书》。侦协办根据案件类型,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在综合分析案情和案件证据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案件的定性、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提出引导意见,必要时制发《检警联合督办函》督导案件办理。自侦协办成立以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故意杀人、性侵未成年人等20件重大、疑难案件,全部实现提前介入,同侦同审,有效推进了案件办理,实现精准捕诉。
密切沟通配合,建立检警“业务研判+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业务研判会,以分析刑事案件规律、特点为重点,研究专项行动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不定期召开检警联席会,以一段时间内突出的办案问题、检警衔接问题为重点,通过情况通报、问题反馈、办案规范讲解等方式,共同分析研判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双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研判会商,共同推动解决公安机关立卷不规范、“帮信”罪认定存在分歧等问题3件。
合力形成“大控方”,推进“检警对口衔接+专业分工”。推动公安机关从“分片式”办案转为专业团队办理,即一类案件由公安机关一个专门团队进行侦办。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交由专门办案团队对接。作出调整后,双方承办人可以更好地沟通,协调办案节奏,解决了“分片式”办理不同案件对于侦查取证标准要求不同等问题,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案件,公诉案件被法院改变定性或判决无罪情况均未出现,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强化协作效果,场景化设定“检察意见跟进+公安意见跟进”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侦协办的“前沿阵地”和检警沟通协调、互相支持、求同存异的“后方堡垒”作用,切实做好工作衔接,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推动检察监督、侦查办案质效稳步提升。针对补充侦查案件,制发《跟踪督办提示函》,由公安机关联络员和派驻检察官分别交由双方案件承办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对案件补查工作提出指导与反馈意见。自侦协办成立以来,通过制发《跟踪督办提示函》协助梳理补充侦查案件13件。
共同提升素能,定期开展“办案绩效考核+检警同堂培训”。制定《侦查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围绕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三个方面,重点考察侦查人员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罪名认定、证据收集、案卷装订等是否全面规范,并将上述考核结果向县公安局通报,作为民警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同时,派驻侦协办的检察官和公安民警会及时收集区域内培训要求,定期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观摩或实地调研,统一执法监督理念标准,共同促进双方业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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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9 09: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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