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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京九晚报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个人及其他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者,不得从事该产品的经营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个人及其他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者,不得从事该产品的经营活动。如果市民有自测需求,可以通过药店、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等正规渠道购买产品。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发现企业或个人无证销售,或销售来源不明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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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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