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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日前,横州市人民法院将一起与电信诈骗相关联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搬到”了横州市横州镇第一初级中学,将严肃“庭审现场”变为生动“普法课堂”。活动邀请全校2000多名师生现场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法律权威,接受法治教育,提升防诈、反诈意识。
此次庭审选取的是具有代表性及教育意义的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所得的资金,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储蓄银行卡账户、手机以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转账,其间还提供刷脸认证协助。经查,当日有被诈骗人员张某转入一笔5898元到陈某上述所出借的银行卡内。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于是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理案件通常在法院,把法庭搬到学校,虽然开庭地点变了,但法律的权威和法庭的严肃却没有因此打折扣。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被告人全部到位,指控、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环节一个不少,庭审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横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覃春园现场结合案情以普法的形式进行了法庭教育,向全校师生现场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出租、出借、出卖“两卡”,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守好自身的“钱袋子”,更不要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
该校师生表示,将庭审“搬”进校园,让大家近距离了解庭审的流程,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也意识到了“两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今后绝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吴彩冰 甘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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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2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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