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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黔南州惠水县一结婚7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想离婚,来到法院“对簿公堂”。但真相却让人哭笑不得。
原来,韦某与罗某此前均各有过一段婚姻,后来离异。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认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7年2月双方在惠水县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韦某要求离婚。
2024年4月,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罗某的婚姻无效。
然而,惠水法院大数据法庭调查后,突然发现韦某的父亲与罗某的母亲是亲兄妹,韦某与罗某竟是表兄妹,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及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之规定,该法庭依法宣告原告韦某某与被告罗某婚姻关系无效。
同时,承办法官组织了双方就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协商,双方最后就财产部分达成了调解。
法官提醒
出现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多是由于“亲上加亲”的旧婚姻习俗观念造成的。事实上一方面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近亲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混乱。故基于优生优育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无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虽然自由,但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婚姻乃人生大事、幸事,婚前要慎重,婚后要珍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汪韵
二审 何永利
三审 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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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1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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