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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承德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涛)1月5日,记者从市供电部门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峰段为8时—22时,谷段为22时—次日8时。
据了解,分时电价是一种对电力进行分时段计价的制度,一般指面向用户侧的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机制。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价格的有效需求响应方式之一,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时段,分别进行计价。实行分时电价能够引导电力用户优化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从而促进新能源消纳,以及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我市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意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辖区所属供电营业厅进行咨询并提出申请,办理变更业务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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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6 1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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